可自由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获得并且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

  可支配收入不等于拿到手的工资,而是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和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