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费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或者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如果属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应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属于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算收取加工费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