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委托加工费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委托加工物资是属于资产类科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