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
2、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此外,如果纳税人是实行按季度或按月预缴所得税的,那其纳税年度的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该在年度结束后的5日内进行申报和预缴。假若纳税人已经按照相关的规定预缴税款,但是因为有特殊的原因,并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该在申报期限之内提出书面申请延期,再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需要后续在核准的期限内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