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帮助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数据项,并升级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因此小微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填报预缴申报表时,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关注“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两个项目的填报。“应纳税所得额”能够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再分档看适用“减半再减半”“减半征税”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标,这个行次一定要确保填写无误。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金额则填列在“减免所得税额”项,这个行次体现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直接成效。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其税收减免是通过直接调减定额的方式实现。并且这些企业应在纳税申报表中要根据税务机关核定时的情况,正确选择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
二是关注预缴申报表中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有关项目的填报。所有企业均需要准确填写该部分内容,因为“按季度填报信息”的数据填报质量直接关系着小型微利企业判断结果的准确与否。对于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按季度预缴的,应在申报预缴当季度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按月度预缴的,仅在申报预缴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税款时,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的全部项目。
除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外,其他企业要结合本期纳税人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和“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正确填列本期及以前各期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项目, “按季度填报信息”中的“小型微利企业”项目,是对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结果的展示。
参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