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为了达到某种行政目的,在其职权范围内采用希望、劝告、建议、指示等非强制性手段谋求行政相对人协助或合作的行政活动。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行政指导的特点在于,只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形成所期望的行政秩序,而无须使用权力手段。行政指导可以消除相对人的抵触,确保行政得以顺利、切实地进行;国民也期望得到行政指导以趋利避害。但是行政指导一般没有法律依据,它虽不存在权力的强制作用,但由于行政机关的地位,有可能使相对人违心接受行政指导,因此潜存着极大的危险性。如何控制行政指导,是立法、学术界及判例要解决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