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特殊处理事项通常体现在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上,即企业重组的过程中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相关条件时所适用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如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等。

  其中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条件要求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以及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通知规定的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