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扣除事项即税前扣除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同时纳税人需要注意,用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支出应取得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