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级经济师总分140分,及格84分;高级经济师总分100分,及格60分。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两门科目的单科合格成绩为84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只设《高级经济实务》一门科目,该科目的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期为五年。
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实行以考代评,高级经济师考试则实行考评结合。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持有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在五年内通过评审的考生,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