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八十六条的内容规定,企业从事相关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花卉和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取得的所得、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的所得。而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则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优惠。

  除了一般情况下的减半优惠外,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也能享受相应的减半优惠,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所规定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