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可从中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37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个税法》第9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