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扣缴义务人是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自2020年9月1日起,资源税取消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实行纳税人自主申报,不再有扣缴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资源税指的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一方面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能够稳定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开采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分为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个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