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收法规,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