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收法规,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