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年度)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分配顺序分别是:(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向股东分配利润。

  为反映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情况,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如下:

  1、计算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将所得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3、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企业亏损时,则做此分录的相反方向: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或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

  5、分配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6、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或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