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的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税计算公式为: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对应税率(20%);

  其中,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获得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奖发票中奖800元以下免征个人偶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