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项目,其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第三条第三点的内容可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其中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主要包括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收入、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等。而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属于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