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进行应纳费额的计算。会计处理上计入“税金及附加”,具体分录为: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