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购买低值易耗品,会计分录为: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根据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企业购买或领用低值易耗品应通过“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并且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需注意的是,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用于非应税行为或者非应税项目的,需要进行其进项税的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