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补贴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月末要转出当月结转补贴收入时,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且要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去平均分配,计入当期的损益。

  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者损失的,可以确认为递延收益,并且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而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