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企业从国外购进原材料时,应根据海关开具进口增值税、关税等完税凭证进行对应税费账务处理,其中,涉及关税、消费税和代理费等费用,应计入材料成本中;涉及进口增值税的,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已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经稽核比对的,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

  需注意的是,进口业务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征税费,与之相对应,出口退税时也不退还已经征收的附征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