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原材料,应按照该业务销售性质及企业性质进行区分,做如下账务处理:

  1、 企业销售原材料业务为其非主营业务性质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2、 企业销售原材料业务为其主营业务性质的(如企业为原材料经销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在上述分录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改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