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招待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业务招待费(按照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结转企业招待费,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企业的招待费应当根据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