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开出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收到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企业已开发票并已收款,表示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时,还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