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实施细则指的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细则。会计机构、人员需依照该细则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包括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等。会计实施细则总则具体如下:

  1、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3、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4、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6、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7、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8、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