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技术开发样品且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样品用于研发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3、若研发支出不属于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内: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购买技术开发样品且取得对应发票,应当设置“原材料”等科目核算,样品用于研发支出,应当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核算;若研发支出不属于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内,应当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