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滞纳金是指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时,税费机关以对其设立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其具体计算公式为:滞纳金金额=滞纳税款×滞纳金比例×滞纳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