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计提商业保险时:
借:管理费用——商业保险费(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商业保险费
2、企业支付商业保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商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范围。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了企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之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为职工所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