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财务记账代理的条件:

  1、记账代理方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专职从业人员。

  4、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同时,代理记账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