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记账时,可以采用“字号编号法”和“分数编号法”进行财务凭证的编号。连续编号是填制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字号编号法”中,财务凭证的字表示凭证的类别,号表示凭证的编号。凭证应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会计人员,按业务发生的顺序并按不同种类的记账凭证连续编号。如企业根据第一张银行付款凭证,可编制银付字1号。此外,还有现收字2号、现付字1号、银收字1号等等。

  若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含两张)记账凭证的,则可使用“分数编号法”进行编号。如转字4 1/3号,转字4 2/3号,转字4 3/3号。

  需注意的是,反映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不得由出纳人员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