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成立后,应立即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以便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由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清理后,还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在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后,即可按照方案来分配财产。
5、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和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及各种财务账簿。在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清算报告生效。
6、将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进行公告。至此,公司清算工作全面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情况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