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莞市、珠海市、佛山市以及中山市执行第二类最低工资标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东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莞市、珠海市、佛山市以及中山市执行第二类最低工资标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