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支票是签发支票的日期与支票上注明日期不符的支票。由于支票的填写日期即为出票日,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从出票日算起十天内,但企业在实际使用时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超过10天付款期限的情况,因而导致了延期支票的形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