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票是由单位签发的,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上支取款项的凭证,适用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往来的款项结算。凡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给空白支票薄,存户凭以在其存款金额内签发支票。银行按照票面上签注的金额付款给指定人或持票人。

  银行支票的权力时效是自出票日起的六个月,在票据开出的六个月内,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付款人请求付款。而银行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10日,超过付款期的支票银行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