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益即“待处理财产损溢”,是对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盘盈、盘亏、毁损价值或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进行核算所设立的会计科目。由于企业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企业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企业当期损益直接相关,企业应当重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核算工作。

  对于企业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应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