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责任的内容包括:
1、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有限公司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股份公司发起人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的,应当补缴;
2、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3、违约赔偿责任。有限公司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出资连带责任。对未缴纳的货币出资或价值不足的非货币出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股份公司发起人应承担连带缴纳或补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