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也称为求偿担保,是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相对于担保而言,反担保是在既存本担保关系的基础上设立的,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