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其中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非居民纳税人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范畴,与居民纳税人相对应,居民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