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缴义务人的类型主要包括:1、受托加工单位;2、商业批发单位;3、生产并销售原油、重油的单位。

  代收代缴义务人指有义务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与代扣代缴义务人相对应,其中代扣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代收代缴义务人则无法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确定代收代缴义务人,有利于税收部门加强对税收源泉的控制,同时代收代缴可以简化征税手续,有助于提高纳税人开展税务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