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税款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同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船税的有关信息。那么保险发票备注里的车船税怎么做账?
保险发票车船税怎么做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里注明车船税相关信息。
保险发票备注里的车船税,做以下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车船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哪些车船要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征税范围为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列出的车辆、船舶,包括: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税如何申报缴纳?
车船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根据相关法规以规定税目、计税单位、年税额标准进行计算征收的税种。如果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则纳税人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则应向车船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税款;如果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则应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注: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已经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不用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