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是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根据计提的依据不同,可以将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应该按照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的比例进行提取,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不应该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当公司计提的累计法定公积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时,则可以不再强制提取。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完法定盈余公积时,企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