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是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一般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如果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逐年延续弥补,如果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时间未弥补完,剩余部分应该用扣除所得税后的利润进行弥补,也可以经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除此之外,企业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可以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根据计提的依据不同,可以将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