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央银行借款指金融企业向中央银行借入的临时周转资金、季节性资金、年度性资金以及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向中央银行借入的特种借款等项目,在会计工作中,向中央银行借款属于银行会计的科目内容之一。金融企业在取得借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然后贷记“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在归还借款时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方余额,主要用于反映金融企业尚未归还中央银行借款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