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事务所,与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同属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之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应当具备5名以上股东,股东均应符合办法中其余内容所规定的条件,同时事务所应具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且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