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管理主要包括:

  1、由于政策原因所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应当按规定进行列支;

  2、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应查明原因并区分责任,然后实施相关处理。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清查财产时发现的,尚未批准转销或作其它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报废、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在会计实务中,对于企业所发生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管理费用”科目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