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来源如下:

  1、由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为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对按照有关规定可收费的行政单位取得预算外资金时,应作为“应缴财政专户款”入账,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时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予以核拨,行政单位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入账;

  2、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行政单位可直接使用的。行政单位按有关规定,取得预算外资金时,因单位特殊需要,需报财政部门批准和确认,方可留用。不再上缴财政专户,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入账,由单位安排使用,但不能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