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会计凭证的主要表现有:

  1、涂改原始凭证中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2、利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先进工具,对原始凭证进行二次处理;

  3、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变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如根据涂改后的发票编制记账凭证的行为等。

  变造会计凭证是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变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凭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