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会计凭证是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涂改原始凭证中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或者利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先进工具,对原始凭证进行二次处理,又或者以变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比如根据涂改后的发票编制记账凭证的行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变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凭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