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及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等。除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义务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一般指投资人权益的代表、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相关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