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包括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等。其中基金托管人指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

  对基金进行托管,有利于以科学专业的手段对基金实施运营,从而加强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的运营效率,并提高其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