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半成品是企业生产车间中已完成一定生产加工阶段,并经检验质量合格,但未形成产成品或具有产成品性质的中间产品。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的自制半成品应当通过“生产成本”科目以及“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其中,“生产成本”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如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设备等)项目的成本,而“库存商品”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